汽轮机用联轴器等重要锻件技术条件 适用于汽轮机用联轴器等重要锻件 1、订货条件 一、需方在订货合同中说明所需锻件的技术条件 二、锻件应按需方提供的图样进行制造。 2、制造要求 一、锻件用钢应采用碱性电炉真空除气及真空碳脱氧以及需方同意的其他冶炼方法。 二、钢锭两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严重偏析。 3、锻造要求 一、锻件材料须有检验合格证书,如需代用材料,须征得需方同意并有书面文件。 二、锻件应在具有足够吨位的水压机或锻锤上进行锻造,锻造应有足够的锻造比,使整个截面锻透,以获得均匀性组织。锻件的轴线应相当钢锭的中西线。 三、锻件应由钢锭或钢坯锻造形成,允许倍尺锻造,一般应作为分离热处理 4、热处理和机械加工要求 一、锻后热处理:锻件锻后应进行预备热处理,以改善组织和可加工性。 二、粗加工:锻件性能热处理前应进行粗加工,留最小加工余量。 三、性能热处理:锻件应进行淬火或回火,以达所要求的性能。 四、性能热处理后的机加工:机械性能合格后,锻件加工到需方提供的图样所规定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但如果任一表面的切削量超过5mm时,锻件必须进行除应力处理。 五、除应力处理:锻件除应力的温度应低于最终回火温度30℃,保温后,应缓慢冷却。若除应力温度不低于最终回火温度的30℃时,除应力后锻件应重新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机械性能试验一般应在性能热处理后及除应力前进行,试验中如有一个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则应取相邻部位的双倍试样重试。 5、检查和验收 一、锻件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书中应包括:订货合同号,图号,熔炼炉号,锻件号和技术条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检查结果。 二、验收:锻件由需方质量检查部门按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和验收。 镇江众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 转载请注明来源 |